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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2023年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5名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公

翱翔的鱼儿 2023/12/12 1:35:02 1114 0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拓宽优秀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渠道,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淮组通字[2023]57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2.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3.聘用人员在社区换届前原则上仍留在社区工作,任期届满后由区统筹。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5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
八公山区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时间需连续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现任社区专职工作者(全市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及市、区两级人社、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需连续任社区专职工作者满10年。(社区工作经历任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含))。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发布公告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含)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获得“优秀”等次。
6.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档案诚信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间的人员;
6.近五年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有不称职等次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需经镇、街道党(工)委初审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四、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
(一)发布公告
在八公山区人民政府网和八公山区先锋网上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区政府5楼513室
3.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社区任职证明材料(其中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需体现任职年限、社区专职工作者需体现工作年限及入职渠道,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加盖公章);(4)近三年至少一次考核优秀证明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加盖公章);(5)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的报名表;(6)近期一寸彩色照片6张(红、白、蓝底均可)。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名材料等报送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人社局会同区直有关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低于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含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有关知识和省、市、区情等。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笔试时间为时间: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
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地点以准考证的通知为准。
六、荣誉加分
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1.应试人员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专职工作者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笔试成绩。原则上,荣誉加分参照《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中对面向村(社区)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加分办法执行,即:对任期内获得区、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实绩评价成绩分别加1、2、3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属于同一级别表彰的,只加分一次;属于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层次的表彰计算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分。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由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并报区委组织部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公示。
七、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
当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八、合成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合成成绩的计算方法: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进行合成。计算方式为: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并在八公山区人民政府网和八公山区先锋网公示。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
区委组织部牵头,从区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经区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八公山区人民政府网和八公山区先锋网公示,时间7天,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人员一般聘用在原任职社区所在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也可根据情况在本区所属镇、街道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安排。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原则上最终聘用的人员在社区换届前继续留在社区工作,任期届满后由区统筹分配。
十二、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考试等有关的信息将在八公山区人民政府网和八公山区先锋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
(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4-5617710(区委组织部);
0554-5111176(区民政局);
0554-5617023(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54-5221093
中共淮南市八公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淮南市八公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南市八公山区民政局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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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bgsxfw.gov.cn/bgs/tzgg1/info.aspx?itemid=79416